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大丰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一种,这种性质的房屋是要通过申请的*来获取的,而且也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条件。每个地区都有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当然,大丰也不例外。那么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看与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相关的知识吧。,目录 1、 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 大丰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 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18大丰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2 大丰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c.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d.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d.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