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古人一般怎么破案
古代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古人一般怎么破案
古代野史戏曲里,最吸引观众的戏码,当属“青天平冤案”,一火就是千百年。脍炙人口的唱词,唱尽了古代草民百姓们,对“防范冤假错案”的期盼。但比起戏曲里的虐心剧情来,放在真实的古代史上,“防范冤假错案”这事,却比戏曲里还残酷:古代破案技术有限,现代破案能用得上的高技术,放在古时基本没影,全靠办案人员劳心费力,循着蛛丝马迹艰苦追踪。外加行政管理乃至通讯手段,都是严重落后。摊上没良心的刁官,里外勾结做假案自然更轻松。就算是戏曲里有“日审阳夜”神通的包青天,放在真实历史上,也恐怕是忙不过来。
不过幸运的是,中国历代王朝,虽然缺少破案的技术,但从不缺少维护司法公正的态度。下面几个相关的制度,都确保了漫长的古代史上,每一桩案子,都尽可能的得到公正判决。
逐级复审制度,起源于夏朝的“锡汝保极”。在周朝时,就开始实行重大案件的三级审核制,一审为史、正,二审是司寇,终审为周王。到了秦汉,乡、里的诉讼案件由“秩”和“啬夫”受理,不能决的案件要依次上呈县、郡、廷尉甚至是皇帝。隋唐时期的复审制度就比较完善了。
唐朝的审级,一般分县、州、刑部和皇帝共四级,根据量刑轻重决定是否逐级审报复审。例如,杖刑以下的案件可由县自行定判。徒刑案件则要上报州来定判,更重的流刑和死刑,就必须逐级审报到刑部复审后,再奏皇帝裁决,虽说最后的生杀大权还是掌握在帝王手中,但皇上也必须按律行事。而后世的复审制度大致沿袭了唐朝的套路。
清朝有一则案例,明确反映了复审制度严格的执行程序。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宝坻县人倪文玉与梁宽争斗,争斗过程中倪文玉失手将梁宽打死。当日,梁宽家属便和乡保到县衙告状,县廷在完成勘验审讯后初判为“斗殴杀人,绞监候”并上报。
八月,倪文玉被押送至东路厅、直隶省臬司复审;十一月,直隶省总督审理此案后维持原判并上报给皇上;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三法司奉圣上旨意维持原判;三月二十九日,最终判决倪文玉绞刑,秋后处决。后因故多次推迟了行刑日期,最后又减刑一等改为流放。
值得一提的是,这桩案子发生的年代,还是清朝腐败加剧的清朝嘉庆年间。官官相护已成风气,治河漕运的公款,都能分分钟被贪污干净。但就是这样一个吏治恶劣的年代,严格的复审制度,依然可以保证每一个生命,尽可能得到尊重。不得不承认,自古迄今冤假错案的发生,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杜绝。但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司法者,为保障司法审判的公平所作出的努力,明德宽仁、慎刑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