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专项维修过户流程购买车位后无法过户法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6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通过“示范诉讼”解决的纠纷案件,张女士等48人与成都某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车位合同,支付全款后张女士等人才知道自己无法取得车位,地产公司也无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张女士等48人便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地产公司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
法官如何通过示范诉讼将这48起纠纷“一揽子”解决?
面对张女士等人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天府新区法院经过研判决定适用示范性诉讼快速审理选取了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优先进行了审理。
承办法官结合示范案件向其余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剩余47件系列案一次性协调完毕。
“既然和我们的情况一样,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来调解。这样既公平,也省时、省事。”张女士及其他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并对如此高效便捷的做法表示肯定,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什么是“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涉物业、商品房预售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
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
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便于当事人理性、高效维权。
同时,对于选取的典型案件,一般考虑到“特殊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在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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