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电器维修315特辑315维权呈贡法院
作为消费者
很容易遇到花了钱却不顺心的消费经历
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呈贡法院法官
开展助力消费者维权活动
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呈法君选取了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
进行剖析
告诉您遭遇消费问题时
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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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购买的热水袋自燃并烧坏家具,可以向售卖商家索赔吗?
案情回顾
王某在A超市花费25元购买了一个电暖袋,该电暖袋在插电加热过程中发生了自燃,烧坏了王某的一个沙发和多件衣物,对其造成了财物损失。王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本案中,A超市销售的电暖袋充电自燃导致王某个人财物受损,事实清晰,王某有权向A超市提出赔偿要求,经过法院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诉方赔偿相关损失总计15000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如果发生家电自燃,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察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将来作为索赔证据。同时建议迅速通知商家到现场查看,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拒绝赔偿,或双方因赔偿额发生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案例2:孩子到游乐场玩耍受伤,可以向游乐场索赔吗?
案情回顾
解某带孩子在某广场一楼淘气堡玩耍,由于海洋球太少,孩子从高处跳落时导致腿骨骨折,后经手术治疗尚在恢复。解某认为淘气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与经营者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经营者未向解某及孩子作出玩耍过程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的说明和警示,且未能引导儿童有序玩耍,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解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法院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赔偿解某22000元。
案例评析
父母要增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和监护意识,带孩子外出时要确保孩子一直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尽好监护义务。提供娱乐服务的游乐场所,除了向顾客提示安全保护说明及警示的告知义务、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娱乐设施之外,同时还应安排足够的人力以提供周到的照顾服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发现危险情况随时用广播进行提醒和喝止。
案例3:健身房“一对一”私教中途离职,课时费可以退吗?
案情回顾
何某因认可张教练的健身课程而到张教练所工作的健身房办卡,健身房办卡时承诺安排张教练对何某“一对一”教学。卡内余额尚未用完,张教练辞职,何某要求退卡,健身房不同意并表示可以更换其他教练,何某表示只愿意接受张教练为自己授课,或退款。商家不愿意,何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张某离职后,导致何某无法正常完成相应培训课程,该健身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重大瑕疵。经过法院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健身房退还原告何某课时费2594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与健身公司签订私教服务合同时务必谨慎。对于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应当认真查看,拒绝“霸王条款”,避免“合同陷阱”。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在健身环节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相比于其他服务合同,私教课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易强制履行,如出现指定教练离职或不能继续提供课程的其他情况,导致课程无法按期履行完毕,要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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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部从网络整理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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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5特辑④】315维权,呈贡法院法官案例齐上阵,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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