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维修业务合同修理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
修理合同纠纷
【释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所谓承揽人,是指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并向定作人交付 该工作成果的人;所谓定作人,是指要求承揽人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 并接受该工作成果和支付报酬的人。承揽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其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 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民法典》第770条第2款规定,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等。该款规定属于不 完全列举,上述6项承揽工作之外的其他事项,如洗染、打字、翻译、拍照、广告制作、测绘、鉴定等,也属于承揽合同的标的。
本第三级案由之下还列了7个第四级案由,所涉合同的释义如下: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合同的标的既包括对动产的修理,也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
【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按照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确定。即当事人之间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没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合同编第17章的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注意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从广义上看,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未作特别规定的事项,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相应地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列为单独的第三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的修缮引发的纠纷,属于本级案由的四级案由修理合同纠纷的范围。
二.是要注意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系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后转移所有权于定作人,较容易与买卖合同混淆。二者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加工、修理、定作等特定的行为;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交付一定的物的行为。
三是要注意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案由的确定。在承揽合 同纠纷案由项下的7个第四级案由中,前6个是《民法典》中明确作 出规定的,而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在2011年修正《民事案 件案由规定》时将其作为承揽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此前,其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作为第三级案由列在“与铁路运输有关的 民事纠纷”之下。
冂凵(bybgq.cn)权威整理最高法民事案由
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上一篇:钢琴的维修揭秘钢琴维修的秘密
- 下一篇:车间维修现场管理4S店售后维修车间人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