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维修电动车充电器新余三部门联合出台通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为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对于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按照公告的目录信息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对不在目录内但经查询能够确定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
注: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CCC认证标志强制认证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生产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
三、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实施预先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预先登记,预先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2019年10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预先登记。
四、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库存的“非标”电动车,车辆经销商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名称申请预先登记。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主变更预先登记,2020年1月1日之后不再受理变更预先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牌证、实施“非标”电动车预先登记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销售的“非标”电动车以及销售库存的未预先登记的 “非标”电动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预先登记或者不能办理变更预先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
六、拼装、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和预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标”电动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鼓励车辆所有人上牌的同时安装具有定位和防盗功能的电子车牌。
八、申请办理登记上牌(含预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九、驾驶已办理预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应当持有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十、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一、工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对我市拼装、销售“非标”电动车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对电动车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电池的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销售“非标”电动车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和“非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适用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非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适用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7日
来源:新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