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电器坏了房东不维修租房时电器自然损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王某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应当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如发现自然损坏或故障时,可通知房东处理。房东应在接到张某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王某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2022年7月,王某发现房屋的中央空调出现了问题,要求房东进行维修,但房东表示自己之后准备将房屋出售,而中央空调维修费用过高,所以拒绝维修。由于夏天温度过高,王某难以忍受,只好自己出钱找了师傅把空调修好。
法院判决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房东具有维修义务,而中央空调为自然故障并非租户恶意损坏,维修的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判决房东将维修费给付王某。
法律分析
关于维修责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另一种就是没有约定的。
一、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如果你租房的时候签订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租房家电损坏后,维修费用或维修义务归属,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认定。还需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可以将相关的具体情形进行详细列举,明确在合同的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很多人在签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等到需要维修时,要按合同约定履行才发现原来没有就维修责任进行约定,如果没约定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七百一十三条,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维修义务并无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接到维修通知后,出租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如果出租人拒绝维修或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承租人应该自行修理,由此支出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为减少报销难度,建议及时留存维修票据。
三、租客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则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四、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能否拒付租金
不可以,支付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而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如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房屋租金,则有理变无理,构成违约。
笔者寄语
虽然《民法典》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证据难以留存且维权成本过高,因此现实中租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发生纠纷几乎没有有效方法反制,只能起诉处理。
如您碰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以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