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口养花自家店门外为啥不能摆放绿植官
你是否曾在上班的途中对着小摊贩
感慨过“敢问路在何方?”
或者早已背熟存在感极强的小贩
喇叭里“清仓大甩卖”的广告词?
亦或是居住在摊贩聚集地
遍地污水、垃圾……
在贺州的街道上
店外(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
乱搭乱建乱堆放等行为
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我们的生活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
营造市区整洁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
我市有关部门已积极采取整治措施
还小伙伴们一个整洁干净的街道
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不过
近日在贺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就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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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店摆放绿植?
文中网友反映:
在自己店门口(没有占用到公共用地)摆放一些绿色植物被告知不允许。现特向相关部门咨询:商户在自家店门口(滴水线以内)摆放一些绿色植物,是否允许?如果不被允许,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或许也有小伙伴们有着同样的疑问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受理后
立马对该网友的疑问做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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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家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店摆放绿植》的回复
贺州论坛版主: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商户在自家店门口(滴水线以内)摆放绿植是否允许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第十六条“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在店铺门槛外摆放绿植盆栽已违反了上述条例办法内容,因此希望广大市民配合我们,共同做好贺州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从回复中可以了解
在店铺门槛外摆放绿植盆栽
确实已违反了有关条例办法内容
整洁干净的街道
不仅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更需要我们自己自觉去以身作责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
才能营造我们身边良好的生活环境
小伙伴们觉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