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家养猫咪小区流浪猫抓伤业主法院物业公
小区里的流浪动物伤人,谁来负责?市民张某遛狗时被小区里的流浪猫抓伤,张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某日傍晚,喜欢在小区内遛弯的张某正带着宠物狗散步,突然听到自家小狗发出惨叫,只见一只流浪猫正与宠物狗相互撕咬,眼见自家小狗被抓,张某忙上前驱赶流浪猫,结果不慎被小猫抓伤。张某随后去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受伤的张某越想越气,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流浪猫在小区内流窜,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公司对张某的说法并不认可,双方争论无果后,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沛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组织开展调解。本案中,流浪猫在小区内流窜并发生伤人事件,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张某在小区内遛狗,发生撕咬前其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且在动物发生撕咬时未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张某与物业公司均存在过错,应当分担损失。
最终,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给付赔偿款,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称, 近年来,小区内流浪动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小区治理难点。作为小区物业的服务方,物业公司应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安保义务,可积极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比如可以借助动物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更好地处理流浪动物带来的各类问题,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的服务。此外,许多小区内居民出于对流浪动物的关心关注,会定点投放猫粮狗粮或剩饭剩菜,但此举容易造成流浪动物聚集,并带来伤人风险,应配合相关单位,共同谋求救助流浪动物的最佳途径。
通讯员 代苗 现代快报+记者 张晓培
(校对 许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