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新房装修甲醛超标吗噪声排放超标温州市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对温州市龙湾永中明星五金厂环境噪声排放超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温州市龙湾永中明星五金厂:
根据群众举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1日晚上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单位从事不锈钢管穿孔加工,生产设备有穿孔机组5台、斜底加热炉4台、剥皮机2台、断料机1台、空压机2台等 ,生产工艺为圆钢→剥皮→下料→加热→穿孔→冷却→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废气和噪声,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设置隔音板减少噪声排放。检查时,你单位生产车间内有穿孔机组2台、斜底加热炉2台、剥皮机2台正在作业,现场有噪声产生。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及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结果如下: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点位等效声级为71dB,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点位等效声级为66dB,排放标准等效声级为55dB,该结果显示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点位等效声级已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你单位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点位等效声级已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现场管理职务证明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投资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
2.2023年7月11日晚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有穿孔机组2台、斜底加热炉2台、剥皮机2台正在作业,现场有噪声产生。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及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进行噪声监测;
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及及噪声监测点位位置;
4.2023年7月25日下午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主要从事不锈钢管穿孔加工,检查时正在生产,车间内有穿孔机组2台、斜底加热炉2台、剥皮机2台正在作业,现场有噪声产生。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及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结果如下: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点位等效声级为71dB,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点位等效声级为66dB,排放标准等效声级为55dB,该结果显示你单位西北面厂界外1米处(1#)点位等效声级已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你单位东北面大门口厂界外1米处(2#)点位等效声级已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6. 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
7. 温龙环监(2023)管字第031号监测报告、温环龙检告〔2023〕130号监测结果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各1份,证明你单位噪声监测数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及监测结果告知和送达的情况;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现场管理孙毓对执法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测位置及生产情况已确认的情况;
9.环境管理监测委托单、环境管理监测评价标准确认表和监测报告发放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已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监测评价标准及监测报告交接的情况;
10、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监测机构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
11.浙环发[2020]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的位置不在龙湾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情况;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复印件1份证明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的情况;
13.投诉举报件2份,证明本案来源及你单位有发生被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
1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和采样人员的采样证复印件各2份,证明执法人员和采样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