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哥生活小常识这样的判决你们认同吗安全知
最近老是刷到有关山西订婚强奸案的视频,那个案子一审已经宣判了,结果就是男方的强奸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根据法院的通报男方的行为确实触碰了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定性,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也有肢体冲突,但是对于强奸的直接证据还是有争议的,只说女方事后情绪激动并放火烧男方的家具和窗帘等等。
关键是这是发生在强奸行为之后,事前和事中都没有反抗行为这就有点不符合逻辑。这里面也提到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这也只是女方单方面的说辞,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当时明确拒绝过。
但有一个事实是真的就是他们已经认识了几个月,并且谈了几个月的恋爱了已经签了婚前协议,男方也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钱。可见男方的目的是奔着结婚去的不像是见色起意,不然他干嘛要去找熟人而不去找陌生人,就算他好色他也完全可以去精准扶贫,一两百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他又何必花这么大的代价呢?
而女方的目的显然不是奔着结婚去的,你想都和男朋友谈了几个月的恋爱,都订婚了还要将未婚夫告到监狱里去,目的肯定不单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你既然选择了报案就是为了证明你是清白的,不是与人通奸你就应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并且对社会公开,不应该以所谓保护隐私而拒绝公开,拒绝公开就说明这里面有问题。
对于女方纵火后男子的反应及行为,我觉得完全没有什么不当之处。女方都纵火了说明她根本就不是弱者,她在明知道打不过对方的情况下居然敢放火烧男方的家,要么她蠢要么她就是坏。男方在这个时候使用武力制止女方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
如果男人在这个时候不制止女方的行为而选择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在警察到来之前恐怕整栋楼都要遭殃。现在的房子装修都要使用油漆还有醛类化学物质,这些都是属于易燃烧的物质,大火蔓延势必殃及其他住户,甚至整栋大楼那样造成的损失就更大,也会造成国家消防资源的浪费。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男子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得力的,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应该作为女方反抗的证据。
这个案子也告诫广大的男同胞,在恋爱期间要谨慎,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一不小心它就成了作案工具。正如有个教授说的:"恋爱期间的男人其实离监狱挺近的"。即使要发生关系,也要在对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并保留好必要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否则对方事后反悔告你强奸你就很难脱身。
如果对方不愿意就要及时止损,专心搞经济建设,只要你的经济搞上去了,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