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手机维修防火防疫不松懈别样清明一样情
“云祭祀”“代祭扫”寄哀思;文明祭祀谨防“火纷飞”
防火防疫不松懈 别样清明一样情
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万人思。清明祭祀作为一种传统习俗,表达了人们对先辈的缅怀与敬仰之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更加不容忽视。防火防疫不松懈,别样清明一样情……记者了解到,今年清明,预约祭扫、网上祭祀、代客祭祀、鲜花祭祀等绿色、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成为清明扫墓不一样的打开方式。
市民在“绿色祭祀签名墙”上签名。
A
缅怀登“云端”,追思留心间
“愿爸爸妈妈一切安好!”“当我想您的时候,多想再听听您的唠叨,再看看您的样子。”“在这里为您点一盏心灯,照亮去往天堂的路。”
这是在“心祭奠”微信祭祀平台的网友们给已逝亲人留下的句句感人话语。受疫情影响,今年的清明节又很不寻常。为防止疫情扩散,减少人员集聚可能带来的传播风险,赤峰市红山区南山公墓服务中心大力推广绿色、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为群众免费提供祭扫网络预约、代客祭扫、网络祭扫等服务,倡导市民通过“云祭祀”寄哀思。
在许多游子眼里,网络祭扫虽然改变了传统形式,但满足了他们“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的现实需求,弥补了他们在清明期间无法回乡祭拜亲人的遗憾。3月30日,在北京工作的王女士通过赤峰祭祀网,手机扫码进入“心祭奠”微信祭祀平台,为已故的奶奶建起了一个“网上祭祀馆”,表达对她的思念。
念不在深浅,情不分远近。“虽然疫情阻隔了我的脚步,但只要对逝者真挚的情感没有变淡,无论在何处寄托哀思,都是最好的纪念。”王女士说,她还将链接发送给了亲友,亲友可以在“网上祭祀馆”为先人献花、祈福。
除了像王女士一样在外的游子,不少赤峰市民也纷纷响应,在网上开展文明祭祀。“我打算在清明节当天为父亲开个线上家庭追思会,并传上照片,再写上几句心里话。”在市民宋先生看来,祭扫重在表达感情,在疫情特殊时期,通过“云祭扫”居家追思,同样能表达缅怀之情。
记者了解到,市民通过赤峰祭祀网,手机扫码进入“心祭奠”微信祭祀平台,即可为故人免费建立“网上祭祀馆”,还可书写逝者生平事迹,发表纪念文章,在线祭拜留言等。同时可邀请微信好友加入亲友团,一起书写,共同祭拜。
为满足群众祭扫的需求,赤峰市红山区南山公墓服务中心推出“代客祭扫”服务:根据家属祭扫要求,由公墓礼仪人员免费提供写追思卡、念祭文、擦拭墓碑、摆放鲜花及祭品等绿色环保祭扫服务,并负责回传祭扫过程影像,代替逝者家属向逝者致以思念之情。
赤峰市红山区南山公墓服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背景下,倡导网上“云祭祀”“代客祭祀”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十分必要。3月29日下午,记者在红山区民政局2022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及安全祭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自3月26日开始,至4月5日结束,共11天,预计祭扫总人数将达到15万人次。尤其在4月1日至4月5日祭扫高峰期,去往南山公墓祭扫的车辆预计突破4万辆,祭扫人数突破10万人次。
为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反复,同时保证传统节日群众的祭扫需求,红山区民政局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抓实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不搞“一刀切”暂停现场祭扫,并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动态随时调整防控措施。现场祭扫方面,赤峰市红山区南山公墓服务中心派专人定时做好出入口、墓区、办公区、摆渡车消毒灭菌工作,公共区域设置消杀点,提供清水、酒精、纸巾等清洁用品。为防止祭扫群众在核实登记及测温过程中发生聚集,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设置多个入园口,并在祭奠园安排专人对祭扫群众进行指挥、分流、疏导,切实做好祭扫服务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代献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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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祀,谨防“火纷飞”
“清明期间,市民野外游玩用火、林间坟冢祭祀用火、春耕农事生产用火骤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把清明防火关。”3月29日下午,红山区召开2022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红山区应急管理局、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红山区分局、赤峰市气象局红山分局、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红山区森林消防中队相关人士分别就2022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提醒公众:清明祭祀,注意防火安全;倡议文明祭祀,谨防“火纷飞”。
清明节期间,为严防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红山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各镇街组织以村为单位做好林间和林缘500米范围内坟冢排查工作,摸清墓主家人联系方式,向其采取点对点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各有林单位、有林镇街要建设完善防火扑救队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做好灭火机具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战时拿得出、用得上。赤峰市红山区南山公墓服务中心规定,墓区内禁止烧纸,所有烧纸一律不允许带入墓区,倡议群众现场祭扫活动一切从简,尽量缩短祭扫时间,鼓励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环保祭扫方式,树立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扫新风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明期间,红山区森林消防中队将加大防火宣传力度,提升全民防火意识。节日期间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在重要时间段和地点将力量前置,确保遇有火灾及时出动,第一时间处理。
全媒体记者:季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