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装修隔音处理公司排名十三五时期曲靖市
“十三五”期间,曲靖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5年的97%提高到99.7%,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5年的76.9%提升到的88.9%;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历史遗留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力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向好。
(一)坚持从严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着眼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把推动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照“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市级领导“挂片包案”方式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压实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动各单位和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曲靖市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40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国家累计移交曲靖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4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战坚的决策部署,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2016年至2019年间,累计投入污染防治资金211亿元,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9.58亿元。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1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0年底将完成300万千瓦的火电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市共取缔关闭采石(采砂)场95座,完成全市12家焦化企业堆煤堆焦大棚、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将全市37家企业列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淘汰燃煤锅炉71台,完成曲靖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取缔关闭露天矿山15座,取缔临时采石(砂)场5座。完成“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工作76家。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治理,制定《曲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含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0个县(市、区)均已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3.79%。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135条和1套机动车黑烟抓拍设备。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城市公共汽车832辆,其中清洁能源车辆517辆,占公交车总量62.36%;新能汽车366辆,占公交车总量44.15%。调整运输结构,铁路货运同比增长42.5%。全市累计淘汰老旧柴油货车3873辆,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86.3%。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56.8万吨、化解过剩产能330万吨,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66万吨、化解过剩产能174万吨。。2019年底森林覆盖率达到46.46%;森林蓄积量超过6200万立方米,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5%(2019年96.2%,),较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除臭氧外,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五项指标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3.19%、0.99%;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95%以上。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任务,对90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编制完成89个保护区划定方案,对128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采用“一水源一方案”按时序进度整改。上报48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完成市级3个水源地及沾益区、马龙区等水源地现场踏勘和调查工作,完成水城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扎实推进河长制清河行动,累计清理河道3589.8公里、垃圾4万余吨,拆除违规建筑物23.84万平方米。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完成572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2020年河湖“四乱”问题223个已整改214个。全市共建成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率为96.79%。中心城区100%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市累计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7座,累计改建农村卫生户厕438845座,2020年底,麒麟、沾益、罗平3个二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流域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22%。依法拆除491亩非法网箱围网养殖设施。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1.8%以上,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重点水系国考、省考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1.8%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25平方公里,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2844吨和544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高于目标值0.33%,森林覆盖率高于目标值0.55%。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完成20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信息采集、2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审查、1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工作,完成22个国家网基础点位土壤环境监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重点区域33个,完成8家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发文指出的14个立查立改问题和4个部级挂牌问题整改,马龙区永发村历史遗留锌废渣处置、会泽县三多多村历史遗留锌废渣处置3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编制实施《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陆良县历史堆存铬渣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会泽县者海蚂色卡一阿依卡片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一期、二期)项目、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一期、二期)项目。正在实施会泽县者海镇石河村多金属农用地风险管控示范项目、罗平县以堵勒村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化肥农药实现四年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4%。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5%,农膜回收率达到84%,全市14515个自然村,达到一档村庄标准的达12509个,占86.18%。全市农村收费和保洁两项制度、清扫保洁和综合执法两支队伍初步建立健全,建立自然村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自然村14515个,覆盖率达100%。累计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210个,全市乡镇集镇均配置2辆以上垃圾清运车辆,平均每个自然村都有2个以上垃圾箱体,村庄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累计处置各类历史遗留废渣2970万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46个、修复受污染耕地面积4739亩,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3559平方公里,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全市38个重金属减排项目减排总量达1115.22千克。
(三)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五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强化污染源普查、环保投入、基础能力等各项保障,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行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保障能力。一是摸清底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核准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813个,其中,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1676套,设计处理能力203.09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29542.02万立方米,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8套,脱硝设施49套,除尘设施1179套。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的县(市、区)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480个。生活源方面,普查对象1598个,其中,行政村1147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50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3个、加油站398个。二是建强基础。2015年以来,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92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项目37个;实施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523个;建成机动车“黑烟车”遥感抓拍线1条,拥有汽油、柴油检测线共125条,累计检测机动车辆超250万辆;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运。三是重点整治。2015年以来,结合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煤焦化、采石采砂、建材、火电、煤炭开采等行业环境保护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治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64个;累计投入资金11.64亿元,实施陆良西桥工业片区等1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排查各类固体废物环境问题453个、涉固体废物堆存量4300万余吨,目前完成问题整治429个,整治固体废物量达2970万吨;关停涉重金属企业35户,处置含重金属废渣达42.4万吨,会泽者海、陆良西桥2个国家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存在的环境风险明显降低。四是推进生态创建。五年来,麒麟区和马龙区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区,全市有4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4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890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四)坚持高压严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五年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形成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协同的监测监管合力。一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扛牢压实全面深化改革政治责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以来,市委改革办下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改革任务33项,目前已完成26项,其中1项任务因滚动结余时间达3年且上级未出台指导政策已准许销号。切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及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真正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果”。在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完成8945家企业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重点推进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辐射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持续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覆盖水、土、气、噪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累计建成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13个、酸雨监测点10个、市级以上地表水监测点61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0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121个、城市噪声监测点1397个,130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284套(其中水64套,气220套),初步建成融“监测、预警、指挥、执法”四位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把环境监管执法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剑”和抓手,认真落实国家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持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18起,行政处罚罚款6182.6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办法重点案件共计177起;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案件86件,问责35个单位、366人次。
(五)坚持自我革新,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年来,率先在全省研究制定了《曲靖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曲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将减排工作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紧密挂钩,化解了在综合考核中分值占比偏低、考核力度偏弱等问题;率先启动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和干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市、区)的考核权重始终不低于8%。有力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横向上注重责任清单化,在纵向上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强化“三线一单”约束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全市划定生态空间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44.99%,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占22.12%、一般生态空间占22.87%,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
“十三五”时期,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仍然不顺,重金属污染、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持续增大,人民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领域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监管尤其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保障能力还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