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房装修敲墙费用漫说买房装修遇上敲墙
来源 | 闵行检察
“房子是家的寄托
是安全感、归属感的体现
要把它装修成理想的样子
才有家的味道
市民A先生最近购置了一套房产,规划着要敲掉这里、粉刷那里,装修成“温馨”、“不一样”的“新家”。可还没开始就遇到难题了……
B师傅
专管小区敲墙
报价:7万元
C师傅
朋友介绍
报价:1万5千元
对比之后,A先生选择了C师傅。
施工期间,B师傅带人上门阻挠,言语威胁驱赶C师傅,并示意该小区的敲墙业务都由其承担,其他人不得染指。
A先生担心出事,为息事宁人,就与C师傅结算工费,让其离开。
再找B师傅时,其开价3万元。A先生虽然觉得贵,但是还是答应了。
之后,A先生提出要多敲一面墙。B师傅则以不在计划内,并要使用工具向其加收3000元。
迫于无奈,A先生又支付了3000元。
A先生思前想后,觉得这事有问题,最后选择了报警。
那么问题来了~
“敲墙”事件中涉及什么违法行为呢?
上述情境中,B师傅为达到控制“敲墙”业务的目的,以威胁的手段使得C师傅及其施工队退出“敲墙”业务,迫使A先生只能接受其提供的“敲墙”服务。
这一行为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遇到“敲墙党“,他会怎么做?
在受到威胁时,注意留存证据,作为后期维护个人权益的凭证。包括书信、短信、转账凭证等内容。
待对方离开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不因一时害怕,助长坏人志气;
不因一时冲动,落入他人口舌。
检察官还想 提醒大家
房子是家的寄托,
美化修葺它,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房子是我的,想敲哪敲哪!
全部敲开四面通透!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之规定——
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执法部门应责令违法业主立即改正,恢复原貌,并可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罚过算过,
墙头照敲!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居住房屋违法违规装修和使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行为严厉打击:
1、禁止上市交易
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经整改完毕并规范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2、纳入征信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居住房屋违法违规装修和使用当事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录入。
3、危害安全入刑
对违法违规装修和使用中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移交警方依法查处。
以上。
祝大家都能住在自己幸福的小窝里~